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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的戶頭,他的詐騙!下一個被起訴的,就是你?提供人頭帳戶的法律責任解析

已更新:5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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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借帳戶「幫個忙」,卻變成犯罪共犯?

隨著詐騙案件日益猖獗,法院近年頻頻出現一類特殊的被告:他們沒有實際詐騙別人,卻因出借帳戶、提供提款卡而被起訴幫助詐欺或洗錢。

這類人自稱「我只是好心借帳戶、幫朋友收款」,但在法院眼中,這種「人頭帳戶」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或行政違法,尤其在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後,更增加了刑事處罰與實質限制措施。


二、人頭帳戶涉及的法律責任

🔹 刑法第339條之4【幫助詐欺罪】

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對於詐欺犯有幫助行為者,處同罪。」

即使你沒實際詐騙,只要帳戶被用來收款,就可能被認定為「幫助犯」。


🔹 洗錢防制法第14條【協助洗錢罪】

明知他人財產係犯罪所得,而協助其轉移或掩飾其來源、性質、流向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若你明知或應知帳戶涉及犯罪所得,仍協助操作,即有洗錢共犯之虞。


🔹 洗錢防制法第22條【出借帳戶刑責與行政罰】(113年7月最新修正)

 第1項:禁止交付帳戶

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開立之金融帳戶、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、提供予他人使用。但有正當理由者(如親友信賴或商業交易)不在此限

第2項:告誡處分

違反者由警察機關處以「告誡」,並記錄違規情事。五年內再犯,仍得告誡。

第3項:刑事責任

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

  1. 有收受或期約對價行為。

  2. 出借帳戶或帳號三個以上。

  3. 五年內曾被告誡又再犯。

 第5項:金融帳戶限制處置

違規者之帳戶將由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業者「暫停、限制或逕行關閉功能」。


三、實務案例分析

📚 案例一:大學生借帳戶給網友收款,遭判刑

小張在網路上認識「投資顧問」,對方請他出借帳戶操作資金,小張收下數千元報酬後提供帳戶與提款卡,該帳戶被用於詐騙虛擬幣款項。法院依幫助詐欺罪,判處小張有期徒刑1年、緩刑2年,並命令提供200小時勞動服務。

⚖️ 法院見解:未積極查證用途、交付卡片供人使用,屬重大過失,構成幫助詐欺。


📚 案例二:出借帳戶給親戚,遭行政罰鍰

小林應親戚請求,代為開戶後交出帳戶供其使用,帳戶後被用於詐騙政府補助。金管會認定其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2條,裁罰新台幣50萬元並限制其未來新帳戶開設。

⚖️ 行政見解:未驗證對方用途且無正當理由,構成違規出借帳戶。


📚 案例三:重複違規遭刑事起訴

李小姐分別出借三個帳戶給他人,每月收取報酬5000元。帳戶被用於詐團洗錢,檢察官依修正後第22條第3項起訴,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


四、法律誤區釐清

常見誤解

正確法律說明

只是幫朋友收錢,不知是詐騙

出借帳戶即違法,法院視情節推定共犯或重大過失

出借一兩次沒關係

只要無正當理由就已違反22條,提供三個以上帳戶將觸刑責

出借給親戚就沒問題

除非能證明信賴關係且用途合理,否則仍可能違規

被查到再說

帳戶異常將被銀行凍結,信用紀錄受損,恐連累未來金融使用

五、自我保護與應對建議

  • 不要出借帳戶:不論對象是朋友還是家人,若無正當用途請明確拒絕。

  • 保留對話與證據萬一涉案,需證明你非共犯,通訊紀錄是重要證據。

  • 主動報案或報備若帳戶疑似被冒用或誤用,儘早向警局報案並通知銀行。

  • 尋求法律協助若已被約談或收到告誡,建議諮詢律師協助應對策略。


六、 如果你已出借帳戶,應該怎麼辦?

  1. 立即報案備案向警方說明情況,表明你是受害人並非共犯。

  2. 通知銀行停用帳戶避免帳戶繼續被濫用,申請異常交易凍結。

  3. 保留對話紀錄LINE、Messenger、簡訊等,作為自己無故意犯意的證明。

  4. 請律師協助對檢警、法院提出陳述,爭取不起訴或免責。


七、結語:帳戶不是你能隨便借人的東西

在現代法制下,「帳戶」不僅是個人資產,更是法律責任的延伸。借帳戶就是借風險、借麻煩,甚至借牢房。

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修正後,不僅加重了刑責與行政罰,更要求金融機構配合限制帳戶功能。要保護自己,最好的方法就是:絕不借出帳戶給任何人


 若你或親友涉及帳戶調查、告誡處分或刑事風險,請即洽專業律師協助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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