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遺產分配・特留分試算:
每位家人依法分得多少?
家人過世後,遺產該怎麼分?配偶在世時,要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,剩下的遺產再依繼承順位分給繼承人。如果有遺囑,還要注意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。
這個試算器依民法規定製作。只要填寫家庭狀況,就能看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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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是繼承人、每個人的應繼分是多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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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人依法保障的最低份額(特留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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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可以先拿的剩餘財產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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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遺囑分配時,有沒有人的特留分被侵害
已依 116 年 2 月 17 日施行的民法修正更新:施行後發生的繼承,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。
遺產怎麼分?
先算剩餘財產分配,
再分遺產
配偶在世時,遺產分配分兩步:
1.夫妻剩餘財產分配:
法定財產制下,雙方婚後財產淨額的差額,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一半(民法第 1030-1 條)。這部分不是遺產,由配偶先拿。
2.分配遺產:
剩下的遺產,再依應繼分分給所有繼承人,配偶也是其中之一。
婚後財產淨額是婚後取得的財產減去婚後債務,不包括婚前財產、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,以及慰撫金。
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算?
配偶一定是繼承人,會和下列順位中最前面、而且有人繼承的那一順位共同繼承(民法第 1138、1144 條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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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順位:子女 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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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順位:父母 配偶分 1/2,父母平分另外 1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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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 配偶分 1/2,兄弟姊妹平分另外 1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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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順位:祖父母 配偶分 2/3,祖父母平分另外 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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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上述繼承人 配偶分得全部
子女比被繼承人早過世時,由他的子女(孫子女)代位繼承他那一份(民法第 1140 條)。
特留分怎麼算?兄弟姊妹還有特留分嗎?
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份額,即使立了遺囑,也不能讓繼承人分得比特留分更少(民法第 1223 條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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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、父母、配偶:應繼分的 1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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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父母:應繼分的 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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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姊妹:116 年 2 月 17 日以後發生的繼承,沒有特留分;116 年 2 月 16 日以前發生的繼承,仍是應繼分的 1/3
民法第 1223 條修正已於 115 年 8 月 17 日公布、116 年 2 月 17 日施行,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但兄弟姊妹的應繼分不變。也就是說,沒有遺囑時,兄弟姊妹一樣依應繼分繼承;但有遺囑時,被繼承人可以把財產全部留給配偶或其他人,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。
例如:留有配偶和 2 位兄弟姊妹,沒有子女和父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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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遺囑:配偶分 1/2,兄弟姊妹各分 1/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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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全部留給配偶:新法下,兄弟姊妹不能主張特留分;舊法下,兄弟姊妹各可以主張 1/12
遺囑侵害特留分怎麼辦?
遺囑分配給某位繼承人的比例低於特留分時,他可以向分得較多的人主張扣減,回復到特留分(民法第 1225 條)。
試算器提供兩種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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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特留分:自動把受侵害的人補到特留分,不足的部分由分得超過自己特留分的人按比例扣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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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依遺囑:照遺囑分配,並標出誰的特留分被侵害、可以主張多少。
例如:留有配偶和 2 名子女,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長子。配偶和次子的特留分各是 1/6,可以各自主張回復;長子最後分得 2/3。
常見問題
Q1:應繼分和特留分有什麼不同?
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,依法分得的比例;特留分是即使有遺囑,法律也保障的最低比例。
Q2:父母還在世,可是我有小孩,父母能分遺產嗎?
不能。有子女時由子女和配偶繼承,父母是第二順位,只有沒有子女時才會繼承。
Q3:前妻的小孩能分遺產嗎?
被繼承人和前妻所生的子女,是被繼承人的子女,和其他子女一樣有繼承權。前妻本人則沒有繼承權。
Q4:有人拋棄繼承,他的那一份會怎樣?
由同一順位的其他繼承人分配;同一順位全部拋棄時,由下一順位繼承。拋棄繼承要在知道可以繼承之日起 3 個月內向法院陳報(民法第 1174、1176 條)。
Q5:生前已經送給某個子女的財產,要算進去嗎?
繼承人在生前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而從被繼承人受贈的財產,原則上要加入遺產計算(歸扣,民法第 1173 條);計算特留分時,也要加入生前特種贈與(民法第 1224 條)。這類情況請諮詢律師個案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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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俊諭 律師 0905-561-177
免責聲明:本頁內容和試算結果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,實際分配依法院或個案認定為準。
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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