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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如何寫才有效?一定要注意的規定

2024年6月28日
讀畢需時 6 分鐘

已更新:4小时前

遺囑怎麼寫才有效?民法規定的遺囑共有 5 種: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口授遺囑,每一種都有嚴格的法定方式,例如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全文、註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,代筆遺囑必須有 3 位以上見證人。只要少了一個要件,遺囑就可能無效。以下由席德國際法律事務所陳俊諭律師說明 5 種遺囑的寫法、優缺點與見證人資格限制。


遺囑怎麼寫才有效-五種遺囑方式與見證人資格

為什麼要預立遺囑?


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生效,屆時已無法向本人確認內容真偽,很容易因遺囑真實性或特留分問題產生爭議。法律並未強制一般人生前一定要立遺囑,但透過遺囑事先規劃遺產分配,可以有效減少繼承人之間的紛爭。

沒有遺囑時,遺產須由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,協議不成就要上法院,完整流程可參考《遺產繼承流程7步驟》。


5 種遺囑方式比較


  • 自書遺囑:親筆書寫,不需見證人,最便利、費用最低,但容易有偽造爭議

  • 代筆遺囑:3 人以上見證人,不用親自書寫,但程序要件容易欠缺

  • 公證遺囑:2 人以上見證人+公證人,瑕疵最少、證據力最強,但需支付公證費用

  • 密封遺囑:2 人以上見證人+公證人,隱密性最高,但簽名要求多、容易無效

  • 口授遺囑:2 人以上見證人,僅限生命危急等特殊情形,爭議最多


一、自書遺囑(民法第 1190 條)


自書遺囑怎麼寫?


遺囑人必須親筆寫下遺囑全文,註明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。如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的處所及字數,並另行簽名。


  • 優點:最便利,隨時可以書寫及修改,費用最低。

  • 缺點:常有偽造、變造的爭議。


自書遺囑的注意事項


  1. 必須親自簽名,不能以蓋章代替。簽名可以透過筆跡鑑定確認是否為本人所寫,防止偽造及變造。

  2. 「自書」是指立遺囑人親自、直接書寫;以電腦打字的遺囑,不生自書遺囑的效力。


二、代筆遺囑(民法第 1194 條)


代筆遺囑怎麼寫?


由遺囑人指定 3 人以上的見證人,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,由其中 1 名見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,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。遺囑人不能簽名時,應按指印代之。


  • 優點:遺囑人不用親自書寫。

  • 缺點:容易有程序要件欠缺的問題。


代筆遺囑的注意事項:一定要「親自口述」


3 位以上見證人必須始終親自在場,聽聞遺囑人以「言語」口述遺囑意旨。如果事先擬好遺囑文字,由見證人唸讀,遺囑人只以點頭、搖頭或「嗯」聲表示,都不算口述,遺囑可能因此無效(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2326 號民事判決)。


三、公證遺囑(民法第 1191 條)


由遺囑人指定 2 人以上的見證人,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記明年月日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。遺囑人不能簽名時,由公證人記明其事由,並按指印代之。


  • 優點:有公證人協助,遺囑瑕疵較少,證據力最強。

  • 缺點:須準備財產證明、配合公證人時間,並依財產價值計算公證費用。


四、密封遺囑(民法第 1192 條)


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,並於封縫處簽名,指定 2 人以上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;如果不是本人親自書寫,還要陳述繕寫人的姓名及住所。公證人於封面記明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的陳述,再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

  • 優點:隱密性最高,內容不必讓見證人知道。

  • 缺點:簽名次數及位置都有要求,容易因要件欠缺而無效。


補充:密封遺囑若不符合法定方式,但具備自書遺囑的要件(親筆全文、年月日、簽名),依民法第 1193 條仍有自書遺囑的效力。


五、口授遺囑(民法第 1195 條)


口授遺囑怎麼做?


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,不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,可以指定 2 人以上見證人,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:


  1. 遺囑人口授遺囑意旨,由其中 1 名見證人據實作成筆記,記明年月日,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
  2. 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、姓名及年月日,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,全部錄音後當場密封,記明年月日,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。


口授遺囑的期限限制


  • 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起,經過 3 個月,口授遺囑即失效(民法第 1196 條)。

  • 見證人中 1 人或利害關係人,應於遺囑人死亡後 3 個月內,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(民法第 1197 條)。

  • 優點:緊急時可以使用。

  • 缺點:內容較不周全,是爭議最多的遺囑方式,緊急狀況解除後 3 個月即失效。


遺囑見證人的資格限制


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當遺囑見證人。依民法第 1198 條,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


  1. 未成年人。

  2.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。

  3.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
  4.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。

  5.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、助理人或受僱人。


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,是請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當見證人。繼承人及其配偶都不能擔任見證人,一旦見證人資格不符,整份遺囑可能無效。

想知道自己家的遺產稅要繳多少?使用本所的遺產稅試算計算機,輸入資產與家庭成員,就能看到遺產淨額、預估稅額,以及事先規劃可能節省的稅負。

準備預立遺囑?可以先用遺囑產生器整理財產分配的想法,再由律師見證完成,確保遺囑有效。

遺囑常見問題


Q1:電腦打字的遺囑有效嗎?


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,以電腦打字列印的遺囑,不生自書遺囑的效力。


Q2:家人可以當遺囑見證人嗎?


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、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,都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。建議找與遺產無利害關係的成年人,或委請律師協助見證。


Q3:遺囑可以把財產全部留給一個人嗎?


可以立這樣的遺囑,但不能侵害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;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。詳見《特留分是什麼?2027 年新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》。


Q4:遺囑立好之後可以修改嗎?


可以。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的方式,撤回遺囑的全部或一部(民法第 1219 條);前後遺囑內容有牴觸時,牴觸的部分視為撤回前遺囑(民法第 1220 條)。


Q5:哪一種遺囑最好?


沒有絕對最好的方式,要看財產內容、家庭關係與爭議風險。財產較單純時,自書遺囑最便利;預期繼承人之間可能有爭議時,公證遺囑的證據力最強。


結語:遺囑採嚴格要式主義,寫錯一步就可能無效


法律對立遺囑的方式採取嚴格的要式主義,必須完全符合法律要求,否則即使立了遺囑,將來發生爭議時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。立遺囑前,建議先確認遺囑種類、見證人資格與特留分安排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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