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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繼承流程7步驟:家人過世後要辦哪些事?期限一次看

2024年5月24日
讀畢需時 6 分鐘

已更新:2天前

遺產繼承流程怎麼辦?家人過世後,遺產繼承大致分為 7 個步驟:申請除戶、查調遺產、申報遺產稅、查欠地價稅與房屋稅、申請印鑑證明、辦理繼承登記,最後進行遺產分割。其中有三個期限一定要記住:死亡後 30 日內辦理除戶登記、6 個月內申報遺產稅、6 個月內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。以下由席德國際法律事務所陳俊諭律師逐步說明,實際規定仍以各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
遺產繼承流程7步驟-家人過世後要辦的事與期限

遺產繼承流程總覽:7 步驟與期限

  1. 申請除戶證明:取得死亡證明書,30 日內辦理除戶登記

  2. 查調遺產: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的財產、所得及贈與資料

  3. 申報遺產稅: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(可申請延長 3 個月)

  4. 查欠稅:確認地價稅、房屋稅有無欠繳

  5. 申請印鑑證明:辦理分割繼承時需全體繼承人印鑑證明

  6. 辦理繼承登記:不動產 6 個月內辦理,逾期會被罰鍰

  7. 遺產分割:依遺囑、協議分割,或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

第一步:取得死亡證明書,辦理除戶登記

死亡證明書由誰開立?

辦理除戶登記,須先取得死亡證明書。依不同死亡情形,大致分為以下 3 種:

  1. 醫院死亡:由醫院開立。

  2. 在家自然死亡:主動通知衛生所開立。

  3. 意外或其他事故死亡:向警察局報案,再由檢察官開立。

30 日內辦理除戶登記,領取除戶謄本

取得死亡證明書後,由配偶、親屬、同居人等具備身分之人,自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「30 日」內,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,同時取得除戶謄本。逾期除了有罰則,也會影響後續繼承程序的進行。

第二步:向國稅局查調被繼承人財產、所得及贈與資料

可向各地區國稅局或「金融遺產單一查詢窗口」申請查詢,包含動產及不動產,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所得清單。常見的金融遺產包括存款、保管箱、股票、保單、基金、信用卡債務,以及死亡前兩年的贈與情形。

提醒:在遺產分割完成前,任何一位繼承人都不應自行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,否則可能引發民事甚至刑事糾紛,詳見《擅自提領銀行存款遺產,小心吃官司》。

第三步: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

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 6 個月內,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;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,可在期限內申請延長 3 個月。建議先完成第二步查調財產資料,以免漏報遺產稅或漏辦繼承登記。

申報後會拿到哪一種證明書?

  • 應繳稅案件:繳清稅款後,核發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」

  • 免稅案件:核發「遺產稅免稅證明書」

  •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:核發「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」

  • 提出納稅保證案件:核發「同意移轉證明書」

遺產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(2026 年適用)

遺產稅免稅額為新台幣 1,333 萬元,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後的「遺產淨額」,依下列級距課稅:

  • 遺產淨額 5,621 萬元以下:課徵 10%

  • 超過 5,621 萬元至 1 億 1,242 萬元:課徵 562.1 萬元,加超過 5,621 萬元部分的 15%

  • 超過 1 億 1,242 萬元:課徵 1,405.25 萬元,加超過 1 億 1,242 萬元部分的 20%

常見扣除額包括: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、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 56 萬元、父母每人 138 萬元、喪葬費 138 萬元。金額會依物價指數調整,實際仍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。

申報遺產稅的注意事項

  1.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規定,遺產稅未繳清前,不得分割遺產、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。

  2. 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或繼承人的財產(例如臨終前匆忙過戶、轉移財產),仍視為遺產的一部分,應一併申報。

第四步:查詢有無欠繳地價稅、房屋稅

土地或房屋若有欠繳地價稅、房屋稅,在欠稅繳清前,不得分割遺產、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。因此繼承人拿到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(或免稅)證明書後,應持證明書到任一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確認有無欠稅,繳清後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。

第五步: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

1.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


2.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,應由本人親自申請;不是初次申請者,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、印鑑章及委託書


3.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、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


4.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

提醒:

辦理分割繼承需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免附:

  • 未申請印鑑證明的繼承人,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,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查驗。

  • 遺產分割協議書已依法公證、認證,或經地政士簽證。

第六步:不動產辦理繼承登記

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

依民法第 1151 條,繼承人有數人時,在分割遺產前,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。不動產繼承登記由繼承人中一人即可代全體繼承人辦理,登記為公同共有,不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。

⚠️ 切記:辦理「公同共有」登記並不是遺產分割。如果有繼承人或代書以「辦理遺產登記」為由要求您交出印鑑證明,請先確認用途,避免權益受損。

若要直接辦理分割繼承,則需另附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,以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、副本各 1 份(並完納印花稅)。

6 個月內未辦繼承登記,會被罰鍰

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,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。逾期申請者,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的罰鍰,最高 20 倍(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可以扣除)。

超過 1 年列冊管理,15 年後將公開標售

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,超過 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,會被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列冊管理;列冊管理 15 年後仍未申請登記,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

第七步:遺產分割(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)

前面的步驟只是完成繼承手續,遺產(不動產、存款、車輛、股票等)要怎麼分給繼承人,是另一個法律問題。在遺產分割完成前,繼承人不能單獨處分遺產。

  • 留有遺囑:依遺囑內容分配,遺囑執行人可持遺囑辦理。遺囑的有效要件請參考《遺囑如何寫才有效?》。

  • 沒有遺囑: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,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(協議分割)。

  • 無法取得全體同意: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(裁判分割)。

遺產繼承常見問題

Q1:遺產繼承有哪些期限?

最重要的三個期限:死亡後 30 日內辦理除戶登記;死亡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遺產稅(可申請延長 3 個月);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。

Q2:被繼承人負債比財產多,怎麼辦?

繼承人可以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。現行法下繼承人原則上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,但拋棄與否仍建議先查清財產與債務再決定。

Q3:沒有遺囑,遺產怎麼分?

沒有遺囑時,依民法規定的繼承順序與應繼分分配,並由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;協議不成,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。

Q4:有繼承人不同意分割遺產,怎麼辦?

任何一位繼承人都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。若協議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由法院決定分割方法。

結語:掌握期限,遺產繼承不慌亂

家人過世後,繼承人往往要在悲傷中處理繁瑣的手續。只要掌握 7 個步驟與 30 日、6 個月的期限,就能避免罰鍰與權益受損。若繼承人之間對分配有爭議,及早尋求律師協助,也能減少家族衝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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