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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台創業小心踩雷!5 個新創企業最容易忽略的法律地雷



創辦人必讀 ×律師視角 × 實務案例解析
創辦人必讀 ×律師視角 × 實務案例解析

創業不是夢想,是法律戰場從你拉合夥人、請第一位員工、接第一張訂單、簽第一筆投資,每一個選擇,都有可能讓公司「一開始就埋下倒閉的種子」。

這篇文章,從律師視角帶你看新創最常遇到的法律陷阱,並提供對應條文與案例,幫你避開潛在風險。


新創企業常見的5大法律地雷

一、 股權條款沒談好,創辦團隊內鬨解散

🔹 風險:股權平分但工作量不平等,離職後仍持有大量股份,導致決策癱瘓。

🔹 法律說明:《公司法》第197條規定股東可依持股表決,但並未處理創業團隊間的「貢獻差異」與「退出條件」,因此需透過股東協議股份歸屬條款(Vesting)解決。

🔹 案例:台灣某AI新創公司創業初期三人均分股權,其中一人一年內離職卻持有33%股份,公司無回購機制,導致之後募資投資人擔心控制權問題,整輪資金談判破局。

🔹 建議條款:設計 股權歸屬期(Vesting)4年、含1年cliff期,未滿期離職即回購,保障持續貢獻者權益。


二、 創辦人沒簽 IP 讓與契約,技術不屬於公司

🔹 風險:公司開發的技術、設計、內容實際上屬於工程師/創辦人個人,未來募資或轉讓權利時陷入糾紛。

🔹 法律說明:按《著作權法》第11條,「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,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。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,從其約定。」著作權原則上屬於創作者,除非明確約定讓與,即使你付錢給對方,也不代表擁有所有權。

🔹 案例:一間 SaaS 新創與工程師合作開發系統,未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書,後者離職後控告公司非法使用作品並主張侵權,導致APP被下架、營運中斷近三週。

🔹 建議:於合作合約中加入「智慧財產權讓與條款」、「永久、不可撤回、全權使用」條款。


三、 電商平台上線沒標示「免責聲明」,一出包就吃官司

🔹 風險:平台測試階段用戶發生損失,若無明示免責條款,公司需負民事責任,甚至刑責。

🔹 法律說明:網路銷售最容易違反的條款舉例

類別

適用法規

條文編號

條文摘要

商品資訊揭露

消費者保護法

第22條、第24條

應提供正確商品資訊與交易條件;不得隱匿重要資訊。

退貨規定

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

第2條、第3條

規範不得拒絕七日鑑賞期退貨,除非屬例外類型。

不實廣告

公平交易法

第21條

廣告內容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。

誘導式銷售

公平交易法

第25條

不得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。

食品廣告

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

第28條、第45條

食品不得標示或宣稱醫療效能,違者處最高400萬元罰鍰。

🔹 案例:一間健康管理 App 在尚未完成測試即開放下載,未載明「非醫療用途」、「無保證準確性」,導致一名糖尿病患者依App建議攝取飲食,血糖異常後向公司求償新台幣50萬元。

🔹 建議:服務條款與免責聲明應包括「系統處於測試階段」、「使用者需自負風險」、「平台僅提供資訊參考」。


四、 天使投資人不只是天使,可能是你的惡夢

🔹 風險:創辦人簽下對自己極不利的投資條件,喪失控制權與利潤分配權。

🔹 法律說明:雖然《公司法》設有股份發行、認股及容許自由轉讓的條件,但若未詳細設計條款,會導致日後公司治理混亂、難以追加資金。

🔹 案例:一位創辦人接受一位天使投資人 300 萬元資金,以優先股方式入股,卻忽略了條款中藏有「強制贖回」、「每年固定股息」、「董事會席次保留」等設計,導致營運方向被干預。

🔹 建議:學會看懂投資條款,慎用未來股權簡單協議 SAFE/債轉股 Convertible Note 並搭配條款如估值上限、轉換條件、控制權限制。


五、 找 KOL 網紅合作沒簽約,紅了反而被倒打一耙

🔹 風險:對方主張合作關係而非委託,要求分潤甚至股份;或對方當初願意拍影片,如果未書面授權肖像可作為商業廣告用途,事後仍可撤回、主張侵權並要求賠償(實務上可能數萬~數十萬)。

🔹 法律說明

  • 未簽署委任契約,雙方責任模糊不清,風險:對方可主張雙方有口頭委任關係,請求合理酬勞或損害賠償。

  • 使用 KOL 肖像作為廣告素材,未經書面授權而認為侵害肖像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
🔹 案例

  • 某電商新創與網紅合作拍攝短片,事後雙方對報酬計算產生爭議,對方公開發文控訴後,品牌信譽大損,退貨潮接踵而來,公司營收下滑三成。

  • 某藝人與公司合作拍攝廣告影片,未簽授權書,公司仍使用藝人肖像於其他平台,最終法院認定為肖像侵權,判賠30萬元

🔹 建議:與KOL創作者簽署 委任或承攬契約+肖像授權條款,載明「內容著作權歸屬」、「肖像可授權用於哪些媒體」與「報酬型態與時間表」。



律師建議:創辦人務必落實的三件事:

  1. 初期即簽署《股東協議》、《創辦人協議》,設計回購條款與決策機制

  2. 所有技術與內容製作,律用書面約定智慧財產權歸屬與授權

  3. 上線平台必備服務條款、免責聲明、隱私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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