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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OL網紅要不要開公司?設立公司的7大法律重點

2025年4月17日
讀畢需時 5 分鐘

已更新:10月23日

KOL 網紅要不要成立公司?收入穩定、有多元變現與團隊需求時,成立公司有助於接案開立發票、合理節稅與保護個人 IP。設立時要注意七大重點:公司型態、股權分配、IP 與帳號歸屬、經紀與分潤、稅務申報、助理與剪輯師的聘用方式,以及聯名與周邊商品授權。


KOL網紅成立公司的法律重點-公司型態、股權、IP、稅務

Q:為什麼 KOL 要成立公司?

對一位收入穩定、有粉絲群、有多元變現渠道的網紅來說,「設立公司」不只是節稅,而是邁向專業經營與資產累積的第一步。

公司是你品牌的法律殼、合作的契約主體、團隊的雇主、資金的運營工具。

但設錯公司、分錯股份、沒簽合約,可能會讓你在紅的那一刻反而最危險。


一、公司型態選擇: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?


比較項目

有限公司

股份有限公司

股東人數上限

1 人以上,無上限

無限制

股份轉讓

須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

可自由或約定設限

募資與員工分股

不利

有彈性,支援優先股、ESOP

適合對象

小規模經營

計畫成長/對外合作較多者


建議:若初期僅個人+助理或家族團隊,可先選「有限公司」。若未來有募資/擴編打算,可考慮「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

二、股權分配要設計清楚,別讓合夥變災難


很多網紅會與親朋好友、經紀人、粉絲團營運者共同創業,但常見問題是:


  • 沒講清楚誰擁有多少股份或佔比不在意或平均分股 → 決策卡死

  • 沒設「股權歸屬期」與「退出條款」→ 人走了股份還在

  • 沒有股東協議 → 合作一旦爭執,法律無依據

  • 股權過度分散 > 導致創辦團隊、核心決策者或未來投資人無法有效掌控公司。


舉個案例 :


一位 YT 百萬網紅與兩位好友成立公司,三人各持 33.3%。一年後好友退出,卻仍保有股權,後來還參與表決擋掉一個品牌案。最後品牌撤案,公司資金鏈斷裂。

律師建議:在成立公司時即應簽訂:


  • 創辦人協議(Founder Agreement)

  • 股東協議書(SHA)→ 含表決、退出、設「Vesting 條款」(如4年期、離職買回機制)等


三、IP(肖像權、影片、聲音)歸誰所有?


創作者最值錢的東西,不是器材,是「你這個人」的臉與聲音。

但一旦成立公司,便需要界定:


  • IG/YT/TikTok 帳號歸誰?

  • 影片素材/剪輯腳本/聯名 Logo 是誰的資產?

  • 公司是否可以用你的肖像進行二次授權?


最常見爭議是:影片是誰拍的、帳號誰管、Logo 誰設計,後來誰有權使用?


  • 是否將個人 IP 授權給公司使用?(例如肖像權、頻道名)

  • 頻道內容是否為公司資產?還是創作者私有?

  • 誰能用你的聲音、形象出課程、廣告?


案例

某知名 YouTuber 成立公司後,公司團隊拿他早期影片做授權販售,結果他本人不知情。雙方因肖像權與影片使用爭議對簿公堂,頻道停更兩個月。

律師建議:


  • 設「IP 授權契約」明訂使用範圍、期間與商業行為授權

  • 商標、節目名稱與平台帳號應註冊為公司或本人資產並管理使用條件,以保護品牌資產與衍生產品使用權


四、合作接案:要開公司發票?還是用經紀公司名義?


  • 與品牌合作常要求報價與發票,若未開公司,需借發票或用自然人報稅

  • 若有「經紀人/管理公司」,應簽清楚抽成比例、合作條款、報酬結算機制


很多網紅與經紀人是「朋友變合夥人」,但當涉及到品牌案分潤、課程收入、平台抽成,就需要:


  • 定義角色:是雇用?合作?代銷?

  • 確認抽成方式:營收抽?利潤抽?一次性還是常態性?

  • 對收入/費用如何結算、對帳與分配?


律師建議:《網紅經紀合作協議書》《收益分潤合作協議》、以及訂定品牌合作合約標準條款(報價單、使用期間、剪輯權利)


五、 稅務申報與合理節稅


KOL網紅常見稅務考量:


  • 用個人接案,報稅時收入一筆筆累加,容易進入高稅率級距(20%、30%)

  • 公司報稅可列費用支出(剪輯費、交通、道具、租金等)→ 合理節稅

  • 公司可幫自己發薪 → 保留退休金與分紅彈性

  • 營收達一定門檻,建議不要再以自然人報稅,應設公司切開「人/錢」

  • 可善用公司支出報帳、分紅制度、股東薪資與報酬規劃來進行節稅


建議:搭配搭配會計顧問,建立「網紅型公司財報模板」,例如:網紅公司+創作者本人出任董事+公司發薪酬方式處理


六、是否聘請助理/剪輯師/企劃人員,要用什麼方式?


  • 勞動契約:有上下班、有管理責任(需保勞健保、依勞基法)

  • 承攬契約/自由工作者:無上下班,依件計酬


注意:「長期接案」若具勞務從屬性,仍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 → 建議設計合約+實際工作型態雙重分流


七、 品牌聯名、週邊商品、課程變現,要怎麼保護?


若你開始出書、開課、賣商品,應注意:


  • 是自己出?還是交給平台?品牌聯名?

  • 費用由誰吸收?利潤怎麼拆?

  • 誰有內容的使用/修改/再製權?



法律建議:訂定「聯名授權契約」、「商品分潤契約」、「商標共用協議」,

出版書、開課、出聯名商品時,要簽訂清楚的內容授權條款、分潤比例、保密與競業條款與合作方簽署合約時,應避免對方過度綁約或取得永久使用權。


KOL 網紅開公司常見問題


Q1:網紅一定要開公司嗎?


不一定。收入不高、合作單純時,以個人名義接案即可;但當業配量增加、需要開立發票、聘請團隊或與經紀人分潤時,成立公司在稅務與權利歸屬上會較清楚。


Q2:網紅的頻道帳號屬於公司還是個人?


取決於雙方約定。建議在成立公司時就以 IP 授權契約明定帳號、頻道名稱、肖像與影片的歸屬及使用範圍,避免日後拆夥爭議。


Q3:請剪輯師、助理要保勞健保嗎?


若有固定上下班、受公司指揮監督等勞務從屬性,即屬勞雇關係,須依法投保勞健保;以件計酬、自主完成工作的,可以簽承攬契約,但實際工作型態仍會被檢視。


總結:建議網紅創業者


  1. 設公司是邁向職業經營與規模化的第一步,但每一步都要有法律保護

  2. 股份、IP、合約、稅務、用人、品牌要謹慎規劃,未來可能會成為將來的資產,或不可預料風險

  3. 找懂內容產業的新創法律顧問,幫您規避掉相關法律風險,幫助您的企業順利成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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