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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協議書怎麼談?5大關鍵條款說明


創辦人與投資人不可不知的控制權與退出機制設計
創辦人與投資人不可不知的控制權與退出機制設計


一、為什麼需要股東協議?

當公司從「你出錢我出力」的草創期,進入到「大家都有股份」的合夥關係,光靠公司章程遠遠不夠。

股東協議(Shareholders’ Agreement, SHA)是一份私下簽訂、對公司治理與權利義務有實際拘束力的契約,能規範以下重要情境:

  • 如何分配股權與表決權?

  • 創辦人離職後股份怎麼處理?

  • 投資人能否介入決策?

  • 股東能不能隨便賣股給第三人?

  • 公司遇到 IPO、清算、合併時怎麼分配?


二、股東協議的 5 大重要條款(含條文設計)

1. 表決權與重大事項決議條款(Voting Rights)

目的:保障重要決策須經多數股東或特定股東同意,防止單方操控。

條款範例:

除依公司章程規定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事項外,以下事項須經全部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:(一)公司章程修正(二)增資加或減資(三)發行新股或特別股(四)公司解散、合併、清算或重大資產處分。

建議:

  • 創辦人應設定「普通決議」與「特別決議」分級處理

  • 投資人可要求對特定事項保有否決權(如稀釋保護)


2. 股權轉讓限制條款(Transfer Restrictions)

目的:防止股東將股份出售給外人,導致控制權流失或股東結構混亂。

條款範例:

股東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人時,應以書面通知其他股東,後者享有30日內依相同條件承購之優先權(Right of First Refusal, ROFR)。

延伸條款建議:

  • 跟售權(Tag-Along):保護小股東可一併出售

  • 拖售權(Drag-Along):保護大股東推動整體出售案


3.  創辦人股權歸屬條款(Vesting)

目的:確保創辦人只有在長期投入情況下,才能取得全部股權,避免「離職創辦人拿走公司股份」。

條款範例:

創辦人持股採四年歸屬機制(4-Year Vesting),第一年為 cliff 期。於第一年期滿時歸屬25%,之後每月歸屬1/48。

🔍 建議:

  • 離職條款搭配買回機制(Buyback at cost / FMV)

  • 可進階設計「Good Leaver / Bad Leaver」差別處理


4. 保護性條款(Protective Provisions)

目的:保障少數股東或投資人於特定事項上有否決權,防止重大事項未經同意就被決議。

條款範例:

以下事項需取得乙方(投資人)事前書面同意:(一)更換 CEO(二)重大投資或借貸行為(三)新設子公司(四)進行與原業務無關之擴張

🔍 建議:

  • 避免「所有事項都要同意」導致經營窒礙

  • 建議條款細化條件與金額門檻(ex. 500萬以上投資)


5. 股東退出與股份買回條款(Exit / Buyback)

目的:讓創辦人或投資人退出時,有明確處理股份的方式,避免拖累公司。

條款範例:

股東若於協議期間內離職或退出,其他股東得依票面金額或第三方估價結果,於30日內買回其持有股份。

🔍 建議:

  • 買回價格可依「不同情境」設置(離職 / 違約 / 死亡)

  • 建議搭配董事會機制啟動條款


三、實務案例解析:沒簽股東協議,股權成地雷

🧨 案例:技術創辦人離職,仍握 30% 股權拒絕增資

某平台型新創公司募資後 8 個月,技術共同創辦人因理念分歧離職,卻仍持有當初 30% 股份,並在股東會中否決公司增資案。因無 Vesting 條款與買回機制,公司被迫以高價收購股份,且延誤下一輪募資時程。

➡️ 若事前設有股東協議:

  • 可用 Vesting 條款限制未歸屬股份

  • 可用買回條款設定合理買回價格

  • 可設表決比例避免小股東干擾增資決策


四、律師提醒:撰寫股東協議前的 5 個關鍵問題

  1. 是否未來會進行對外募資?(普通股 or 優先股)

  2. 是否考慮創辦人設有 Vesting 與退出安排?

  3. 是否允許員工參與持股?是否有期權計畫?

  4. 投資人是否需要董事會席次或否決權?

  5. 股東間是否同意設定股權轉讓限制與買回條款?

📌 建議於設立公司時或募資條件書(Term Sheet) 確立後,即開始設計股東協議條款。


五、結語:把遊戲規則談清楚,比起事後吵清楚,更有力量

股東協議書,不是誰不信誰,而是保護彼此最實在的工具。一份能提前處理分歧、確保公平的協議,就是團隊能走得長遠的基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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