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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公同共有是什麼?一個繼承人可以單獨賣房嗎

2小时前
讀畢需時 7 分鐘
重點摘要:遺產在分割前,屬於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(民法第 1151 條),每個繼承人沒有可以單獨處分的持分。所以一個繼承人原則上不能自己賣房;但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,只要繼承人過半數、而且他們的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就可以出售整筆不動產,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,人數不用過半。另外,先辦公同共有登記、日後再辦遺產分割,分割時不用繳土地增值稅、契稅與贈與稅,常比直接辦成「分別共有(持分共有)」更省稅。

遺產公同共有是什麼?一個繼承人可以單獨賣房嗎


家人過世後,繼承人常遇到這種情況:大家還沒談好怎麼分,但房子要先辦繼承登記;或是有人急著賣房,有人堅持不賣。這時候一定會碰到「公同共有」這個名詞。以下由席德國際法律事務所陳俊諭律師,說明遺產公同共有的意思、一個繼承人能不能單獨賣房,並用一則真實個案,說明公同共有在稅務上的好處。


一、遺產公同共有是什麼?


依民法第 1151 條,繼承人有數人時,在分割遺產前,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。也就是說,遺產在分割前是「全體繼承人一起擁有全部」,不是每個人各自擁有幾分之幾。

繼承人的應繼分,例如三個子女各三分之一,只是日後分割時的計算基準,又稱為「潛在應有部分」,在分割前不能拿來單獨出售或設定抵押。


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(持分共有)的差別


  • 公同共有:基於繼承等公同關係而共有,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,沒有可以單獨處分的持分;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,或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由多數決處分。

  • 分別共有(持分共有):登記上各自有明確的持分,例如各三分之一,每個人可以自由出售、贈與或抵押自己的持分,不必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。


公同共有登記怎麼辦?一個繼承人就能申請


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,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,可以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,申請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,不需要全體繼承人都蓋章同意。這也是繼承人談不攏時,避免繼承登記逾期的常見做法。


提醒:不動產繼承登記應在繼承開始後 6 個月內申請,逾期每超過 1 個月,罰登記費 1 倍,最高 20 倍;長期未辦,還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,最後可能被移交標售。

二、一個繼承人可以單獨賣房嗎?


原則:不能單獨出售,也不能只賣自己的應繼分


依民法第 828 條第 3 項,公同共有物的處分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的同意。一個繼承人私自出售、過戶或抵押遺產房屋,對其他繼承人不生效力;如果因此偽造其他繼承人的文件,還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。

而且因為公同共有沒有可以處分的持分,繼承人也不能只把「自己的三分之一」先賣掉。想單獨處理自己的部分,必須先完成遺產分割。


例外: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的多數決


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5 項,公同共有的土地或建物,可以由以下多數同意處分全部:


  • 人數與應繼分雙過半:繼承人過半數,而且他們的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。

  • 應繼分超過三分之二:同意者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,人數不用過半。


例如三兄妹各繼承三分之一,只要其中兩人同意,就可以依法出售整間房子。不過要注意以下程序:


  1. 先辦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:多數決處分的前提,是不動產已經登記在全體繼承人名下。

  2. 事先以書面通知不同意的繼承人:無法通知時,應公告。

  3. 價金分配給全體繼承人:不同意的繼承人應得的價金,要依法提存或交付給對方,不能由同意的人分掉。

  4. 不同意的人可以優先承購:未同意的繼承人,依規定可以用同一條件優先購買。


出租、管理也有規定


依民法第 828 條第 2 項準用第 820 條,遺產房屋的出租等管理行為,原則上也是以多數決決定,不必全體同意。另依準用第 821 條,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為了全體繼承人的利益,向無權占用的第三人請求返還房屋。


三、真實個案:三兄妹繼承三間房,先公同共有再分割,省下逾百萬元稅金


案情


三名子女繼承父母留下的三間房子,但對於誰分哪一間意見分歧,甚至一度要上法院。為了避免繼承登記逾期被罰,三人同意由其中一人代表,先把三間房子辦成「公同共有」的繼承登記。

大約兩年後,三人終於談好:每人各分一間,各自取得單獨所有權。這時其中一位繼承人擔心:把房子從三人共有改成一人所有,是不是要繳契稅、土地增值稅和贈與稅?是不是要分好幾年慢慢贈與,才能避開贈與稅?


結果:遺產分割不用繳三種稅


依內政部的函釋,先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,之後再辦「遺產分割繼承登記」,不論每個人分得的價值是否和應繼分相同,都不課土地增值稅、契稅與贈與稅。這三兄妹因此不必分年贈與,直接辦遺產分割登記即可。依實務估算,這樣處理省下的稅金超過百萬元。


如果一開始就辦成分別共有,會怎樣?


如果當初直接登記成每人三分之一的分別共有,事後想改成一人一間,就不再是遺產分割,而是共有人之間的買賣、贈與或交換。若各人分得的價值和原本持分不相等,差額部分就可能被課土地增值稅、契稅或贈與稅;日後出售時,房地合一稅的計算也可能較不利。


從個案看出的關鍵:繼承人還沒談好怎麼分時,先辦公同共有登記,保留日後以遺產分割處理的彈性;談好之後再辦遺產分割登記,比直接辦成持分共有更有利。

四、公同共有會一直維持下去嗎?如何結束公同共有


依民法第 1164 條,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,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。結束公同共有的方式有兩種:


  • 協議分割:全體繼承人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,再持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繼承登記。

  • 裁判分割:談不攏時,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,由法院決定原物分配、變價分割或以金錢找補。


公同共有期間,也不要擅自動用遺產中的存款,相關風險可參考《擅自提領遺產存款會吃官司!》。


五、公同共有的優缺點


優點


  • 一人就能為全體申請登記,避免逾期罰鍰。

  • 保留日後遺產分割的彈性,分割時不課土地增值稅、契稅與贈與稅。

  • 出售、出租可以依法多數決,不會因一個人反對就完全卡住。


缺點


  • 任何人都不能單獨處分自己的部分,也不能拿自己的部分去貸款。

  • 長期不分割,若有繼承人過世,再次繼承會讓共有人越來越多,處理更困難。

  • 繼承人之間容易因使用、出租或費用分攤產生糾紛。


想先算算看遺產總額與可能的遺產稅?使用本所的遺產稅試算計算機,輸入資產與家庭成員即可試算。

遺產公同共有常見問題


Q1:遺產公同共有是什麼意思?


遺產在分割前,由全體繼承人共同擁有全部,沒有各自的持分,這就是公同共有(民法第 1151 條)。


Q2:一個繼承人可以單獨賣遺產房子嗎?


不行。公同共有物的處分原則上要全體同意;但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,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或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,就可以出售整間房子。


Q3:其他繼承人不配合,可以自己辦繼承登記嗎?


可以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 條,一個繼承人就能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,申請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。


Q4:公同共有改成每人一間房子,要繳稅嗎?


以遺產分割繼承登記辦理時,依內政部函釋,不課土地增值稅、契稅與贈與稅,即使各人分得的價值和應繼分不同也一樣。


Q5:公同共有和分別共有,繼承時選哪個比較好?


還沒談好怎麼分、或日後可能調整分配時,通常先辦公同共有比較有彈性;已確定要長期持分共有、各自處分自己的持分時,才考慮分別共有。實際選擇要看家庭狀況與稅務,建議先諮詢律師或地政士。


結語:還沒談好之前,先公同共有,保留分割的彈性


遺產公同共有是遺產分割前的過渡狀態,一個繼承人不能單獨處分,但也不會因一個人反對就完全無法處理。善用公同共有登記與遺產分割的規則,可以同時避免登記罰鍰、繼承糾紛和多繳的稅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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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說明,個案情形不同,結果可能有所差異,如有具體問題,建議諮詢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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