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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榮發千億遺產爭10年還分不了?密封遺囑、特留分、死因贈與一次看懂

5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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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摘要: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 2016 年過世,留下破千億元遺產,2014 年作成的密封遺囑雖經最高法院於 2024 年 8 月判決有效,但遺產至今仍未分完。原因在於:遺囑有效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失去「特留分」,加上遺囑執行人爭議、遺產分割訴訟,以及張榮發基金會主張「死因贈與」請求 10 億元等多起訴訟交錯。這起案件提醒所有家庭:遺囑的形式、特留分安排與執行人選任,任何一環沒做好,都可能讓遺產卡關多年。

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產爭議,再度登上新聞版面。張榮發基金會在 2026 年 10 月追加起訴全體繼承人,請求在遺產範圍內給付 10 億元,法院預定 11 月 30 日宣判。一份已經被最高法院認定有效的遺囑,為什麼十年後遺產還分不了?以下由席德國際法律事務所陳俊諭律師,依公開報導整理事件經過,並說明背後的法律問題。


張榮發遺產爭議-密封遺囑、特留分與死因贈與解析

一、張榮發遺產爭議經過:公開報導整理


  • 2014 年:張榮發作成密封遺囑,據報導內容為由四子張國煒繼承全部遺產。

  • 2016 年:張榮發過世,遺產規模破千億元。其他繼承人對遺囑效力提出質疑,官司纏訟多年。

  • 2024 年 8 月:最高法院判決密封遺囑有效定讞。

  • 2026 年 5 月:張榮發基金會以張榮發生前多次公開表示要將財產捐作公益為由,主張成立「死因贈與」,起訴遺囑執行人請求給付 10 億元。

  • 2026 年 10 月:基金會追加起訴全體繼承人,案件辯論終結,預定 11 月 30 日宣判。基金會委任律師並主張,張榮發生前已安排每位子女各取得約 700 億元財產。

  • 目前狀態:據報導,不動產已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動產與利息存放在遺囑執行人專戶,遺產分割訴訟與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等程序仍在進行。


以上為公開新聞報導內容,實際情形以法院認定為準。以下為一般法律說明,不代表對個案的評論。


二、密封遺囑是什麼?為什麼最容易引發爭議


依民法第 1192 條,密封遺囑是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後密封,並於封縫處簽名,指定 2 人以上見證人,向公證人提出,陳述這是自己的遺囑;不是本人書寫時,還要陳述繕寫人的姓名與住所,再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,與遺囑人、見證人同行簽名。

密封遺囑的優點是內容保密,但簽名次數與位置的要求多,只要一個環節有瑕疵,就可能被主張無效。加上遺囑內容在開封前沒有人知道,繼承人之間容易對遺囑人當時的意思、身體狀況產生質疑,這也是張榮發遺囑官司纏訟近十年的原因之一。

5 種遺囑方式的要件與優缺點,可參考《遺囑如何寫才有效?》。


三、遺囑有效,為什麼遺產還是分不了?


1. 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


即使遺囑把全部財產留給一個人,其他法定繼承人仍受「特留分」保障。依民法第 1223 條,子女、配偶、父母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/2,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依民法第 1225 條行使扣減權,請求返還不足的部分。所以遺囑被判有效,只是確認了分配的起點,特留分的計算與扣減還要另外處理。

特留分的完整說明,可參考《特留分是什麼?》。


2. 遺產分割要全體繼承人同意,否則只能訴訟


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任何一位繼承人都不能單獨處分。繼承人無法協議時,只能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,由法院決定分割方法,時間往往以年計算。繼承登記、公同共有與遺產分割的流程,可參考《遺產繼承流程7步驟》。


3. 遺囑執行人的角色與解任


遺囑執行人負責管理遺產、執行遺囑內容(民法第 1215 條),在遺產分割完成前掌握相當大的權限。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,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,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法院另行指定(民法第 1218 條)。選錯執行人、或執行人與部分繼承人立場不同,都可能讓遺產執行陷入僵局。


4. 遺囑以外的財產請求:死因贈與


基金會主張的「死因贈與」,是贈與人與受贈人約定、在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效力的贈與契約。它和「遺贈」很像,都是死後才把財產給出去,但法律性質不同:


  • 遺贈:透過遺囑單方決定,必須符合遺囑的法定方式。

  • 死因贈與:是雙方之間的契約,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一致,並由主張的一方舉證契約確實成立。


單純在公開場合或自傳中表達「財產要捐公益」,是否足以認定雙方已經成立死因贈與契約,正是這類訴訟的爭點。實務上也有見解認為死因贈與性質近似遺贈,可能類推適用遺贈的相關規定,包括特留分的限制,最終仍須由法院依個案認定。


四、生前已經給子女的財產,會算進遺產嗎?


基金會律師主張子女生前已各取得大筆財產,這涉及「生前贈與」與遺產分配的關係:


  • 民法上的歸扣(第 1173 條):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,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而受被繼承人贈與的財產,原則上要加入遺產計算,再從該繼承人的應繼分中扣除;但被繼承人贈與時表示反對的,不在此限。其他一般贈與,原則上不列入。

  • 遺產稅上的規定: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及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,仍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2026 年修法後改由受贈人依比例負擔,詳見《大老婆條款修法重點》。


也就是說,生前贈與在民法分配與遺產稅計算上適用不同規則,大筆生前贈與最好在當時就把用意、是否計入應繼分寫清楚,避免日後爭執。


五、從張榮發案學到的 5 個傳承規劃重點


  1. 選對遺囑方式:預期繼承人之間可能有爭議時,公證遺囑由公證人參與、證據力較強,比密封遺囑更不容易被質疑。

  2. 事先安排特留分:想把主要財產留給特定繼承人,就要同時規劃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,例如以保險、現金或其他財產補足,降低扣減訴訟的風險。

  3. 慎選遺囑執行人:選擇立場中立、有能力處理財產的執行人,必要時可以委任律師或專業機構,並在遺囑中寫清楚執行人的權限。

  4. 公益捐贈要有明確法律文件:想把財產捐給基金會,應在遺囑中明確寫成遺贈,或生前直接捐贈、成立公益信託,不要只停留在口頭或書面的意願表達。

  5. 生前贈與要留下紀錄:大額生前贈與應保留文件,載明是否計入應繼分,並評估贈與稅與死亡前 2 年內併入遺產的影響。


想知道自己家的遺產稅要繳多少?使用本所的遺產稅試算計算機,輸入資產與家庭成員,就能看到遺產淨額、預估稅額,以及事先規劃可能節省的稅負。

準備預立遺囑?可以先用遺囑產生器整理財產分配的想法,再由律師依法定方式完成並見證,確保遺囑有效。

張榮發遺產與遺囑爭議常見問題


Q1:密封遺囑和公證遺囑有什麼不同?


兩者都需要公證人,但公證遺囑是在公證人面前口述內容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;密封遺囑則是內容保密,公證人只證明這份封存的文件是遺囑人提出的遺囑。公證遺囑的證據力通常較強,爭議也較少。


Q2: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一個人,其他子女還能分嗎?


可以主張特留分。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/2,遺囑侵害特留分時,被侵害的子女可以行使扣減權。


Q3:死因贈與和遺贈有什麼不同?


遺贈是遺囑人以遺囑單方決定;死因贈與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成立的契約,在贈與人死亡時生效,需要證明雙方確實達成合意。


Q4:遺囑執行人可以被換掉嗎?


可以。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,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請求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。


Q5:生前給子女的財產,會不會被算進遺產?


民法上,只有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而受的贈與,原則上需要歸扣計入;遺產稅上,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及繼承人的財產要併入遺產課稅,兩套規則不同。


結語:一份遺囑,不等於完整的傳承規劃


張榮發案說明,即使財力雄厚、遺囑也被判定有效,只要特留分、執行人與生前安排沒有一併規劃,遺產仍可能卡關十年。傳承規劃最好及早開始,從遺囑方式、特留分安排、執行人選任到稅負試算一次到位,才能真正照顧到想照顧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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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事件內容整理自公開新聞報導,法律說明為一般性介紹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,亦不代表對當事人的評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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